自6月1日起,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邁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該《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管,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定義和范圍,涵蓋了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傳播等服務的活動。《規定》強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確保新聞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在準入機制方面,《規定》進一步細化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和備案的要求。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必須依法向網信部門申請許可或履行備案手續。特別是對新聞單位、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等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主體,提出了更嚴格的條件和程序,以確保新聞信息服務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對于非新聞單位設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要求其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必須是中國公民,并具備相應的新聞采編從業經驗。
針對轉載行為,《規定》強調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注明來源、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保證轉載信息的完整性,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禁止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傳播效果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規定》還加強了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的監管,明確要求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如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網信部門將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采取警告、罰款、暫停更新、關閉網站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規定》的實施,是對近年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領域快速發展的積極回應,也是落實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它將有助于凈化網絡空間,遏制虛假新聞、低俗信息等亂象,提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為網民提供更加清朗、可信的網絡環境。隨著監管的持續深入和行業的自覺遵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將在規范中不斷創新,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發展和公眾需求。